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25年05月12日 17:23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 来源:化学化工学院 访问量:0

为了做好我院2025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研究生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开展。

二、考生资格复审

考生于2025年5月23日9:00-12:00,14:30-17:00携带《广西民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七点规定的本人报考材料中涉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思源湖校区扬帆楼116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还需进行人脸认证和人证认证,考生予以配合。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候考点:思源湖校区扬帆楼112

复试时间地点:

20255月27上午8:30,思源湖校区扬帆楼109

(二)复试基本流程

全体考生提前10分钟达候考迟到20分钟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现场进行抽签决定面试次序

2. 进行面试考核。

3. 面试不及格、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情况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对其已有教育知识背景、申请者本人为主的研究成果(重点)以及未来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以PowerPoint形式),不能超过15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

2)外语听说测试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各招生单位要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5年5月26-27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予录取。

(四)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四、拟录取

拟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导师招生限额、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普通招考时无法录取定向就业考生。

3.同为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按照学院制订的量化标准确定招生顺序,按照排序的前后顺序,依次获得招生名额。

4.符合申请“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未招满的,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招考,其招生顺序优先于其他不具备“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博导。

5.在普通招考方式招考中因无人报考或无考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当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线要求等原因未招到生的博导,其招生名额按照招生顺序自动顺延到下一位符合招生资格但尚无招生名额的导师。

6.考生按照导师录取,即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不得调剂到该导师以外的其他导师录取。若考核成绩并列,则由该导师考核决定录取顺序。

7.录取时,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必须分配有当年招生名额,且在学校分配的招生限额内方可录取,没有招生名额的导师,不得录取博士研究生。

8.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学院确定的博导招生顺序依次递补候补拟录取考生。

学院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拟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入学复查应包含下列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

(二)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户籍复查等。

(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广西民族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0100纪委监察机构办公室)、0771-3262606(研招办);

mail:yzb@gxmzu.edu.cn(研招办)。

学院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7010

mail:mdhgyjs@163.com化学化工学院)。

、其他

(一)招生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二)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四)有关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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