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深化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式,根据教育部、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学科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开展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和全面综合考核。
三、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及代码 |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向 |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
应用化学 |
制药与精细化工 |
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暂未确定,以学校官网信息为准。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符合学校招生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往届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在2024年9月1日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
注: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递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硕士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考。
(五)科研水平要求
申请人专业基础好、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符合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相关学术要求(如研究领域选择等)。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位,省部级三等奖首位)。
2.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3.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 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4.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5.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以科技处认定的为准)。
(六)外语水平要求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申请者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 425 分。(申请到外国语学院学习的需要通过专业外语八级)。
2. 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 72 分。
3. 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 5.5(单项不低于 5 分)。
4. 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五、选拔流程
选拔流程分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四个阶
段。
(一)申请
1.申请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以及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审查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2.材料评议
根据材料评议的要求和标准,组织专家导师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以及政审材料等进行评议,并给出材料评议结果。按材料评议总成绩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材料评议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3 天,无异议后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材料评议专家导师组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3 人。
(三)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
综合考核前,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科研水平证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等申请材料供学院查验,学院留存复印件备查。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线下面试,对申请者已有教育知识背景、申请者本人为主的研究成果(重点)以及未来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以PowerPoint形式),不能超过15分钟,回答问题15分钟。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 5 人。
3.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各项成绩均按照百分制给出,并汇总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权重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水平成绩×30%+学术水平考核×70%。
4.公示
综合考核结束后3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各项成绩。
(四)录取
1.拟录取
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规则
按照各学科研究方向各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不予录取的情形
综合考核不合格、思想品德情况考核不合格、未达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公示
在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2.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3.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检。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文件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各招生学院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方面有要求的,应提前在本单位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
七、保障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学院报考条件、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考生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复试名单、成绩、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诉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八、质量保证
凡是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保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一级学科及相关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不含会议论文、综述和增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 2 篇英文学术期刊SCI3区及以上发表的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需在B级以上。考生须出具科研成果产出承诺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的,不具备向学校递交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资格。
九、违规处理
(一)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十、其他
(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二)本办法由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